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210059 号
案件名称:黄海梅(北京雁翅海梅商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黄海梅(北京雁翅海梅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梅
主要违法事实:黄海梅(北京雁翅海梅商店)销售的麦农香片(规格型号:商标:奇佳,150克/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307,标注生产单位及地址:郑州市奇佳食品厂,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柴郭镇)在2015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抽样检测中,经检验,所检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检查情况:经查,该商店于2015年4月10日以进货价1.70元每袋,销售价3.50元每袋,销售不合格麦农香片3袋,该商店销售区及库房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麦农香片,负责人称剩余不合格批次麦农香片已全部被执法人员抽验取样,货值金额为17.5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