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7-10
案件名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四十四号报刊亭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四十四号报刊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