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妆 罚〔2015〕421号
案件名称:北京英瑞那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英瑞那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127992-2
法定代表人:王燕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 3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枫露皇苑一区六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为你单位的办公室及库房,你单位通过在天猫网开设的网店“clausporto旗舰店”销售香皂及少量化妆品。 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存放标示生产商为Aoh Brito & Ca SA、中国区总代理为北京英瑞那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桃乐丝沐浴乳-红罂粟香型的产品22瓶,标示生产商为Aoh Brito & Ca SA、中国区总代理为北京英瑞那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桃乐丝润肤乳-睡莲香型的产品6瓶,标示生产商为Aoh Brito & Ca SA、中国区总代理为北京英瑞那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桃乐丝浴盐-睡莲香型的产品48盒,并通过“clausporto旗舰店”的卖家权限进入后台发现上述三种产品的销售记录。经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查询,未显示上述三种产品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同时你单位经理侯敏称上述三种产品确实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过备案,所以无法提供上述产品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三种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