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14时20分至14时40分及2014年8月17日10时30分至11时2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安宁庄东路1号研发中心地下一层的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进行检查,并经2014年8月29日调查核实: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5日经营的8个金锣佐餐盐方蒸煮淀粉肉肠已超过保质期,该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7.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2.96元,未缴税;2014年8月17日发现的该单位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8日及2013年8月6日的13袋老川东麻辣牛肉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已销售1袋,违法所得为2.99元,未缴税,该14袋过期老川东麻辣牛肉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0.6元。该单位经营过期食品共计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9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18.2元。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