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罚〔2015〕040018号
案件名称:贾继英(名称:北京万达永康食品商行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西式火腿肠(生产日期:20131219)案
当事人名称:贾继英(名称:北京万达永康食品商行 )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贾继英(名称:北京万达永康食品商行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西式火腿肠(生产日期:20131219),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