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24
案件名称:王秀兰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秀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23号永兴市场36号摊位经营的散装羊肉卷和羊肉卷进行检查,并采取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抽取散装羊肉卷2袋和羊肉卷1根送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检测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01月07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2015年01月07日出具检测报告【NO.GL14123102-01】和【NO.GL14123102-02】:送检的散装羊肉卷和羊肉卷经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参数符合标准要求 单项判定:合格。2015年01月23日又将样品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时间22015年01月23日至2015年02月13日)。2015年02月13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CAIQ15000431001XG】: 送检的散装羊肉卷中检测项目:鸭源性成分 检测方法:CTC-VM-004-2011 单位:/ 测定低限:/ 检测值:未检出 结论:/ , 检测项目:羊源性成分 检测方法:CAIQ-VM-0086 单位:/ 测定低限:/ 检测值:检出 结论:/ ,检测项目:猪源性成分 检测方法:CAIQ-VM-0087单位:/ 测定低限:/ 检测值:检出 结论:/ ;【报告编号(NO.):CAIQ15000431002XG】:送检的羊肉卷中检测项目:羊源性成分 检测方法:CAIQ-VM-0086 单位:/ 测定低限:/ 检测值:检出 结论:/ ,检测项目:猪源性成分 检测方法:CAIQ-VM-0087 单位:/ 测定低限:/ 检测值:检出结论:/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31日从北京大地鑫源肉类批发市场一摊位处购进散装羊肉卷10袋(每袋2斤),进价是52元/袋,进货金额是520元,截止检查时,尚未销售,销价是60元/袋,销货金额是600元。羊肉卷3根是当事人给客户灌制的,没有销售。再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8日租赁北京市海淀区永兴市场36号摊位开始经营牛羊肉的,没有签订租赁协议。从2014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购进牛肉100斤,进价是25元/斤,进货金额是2500元;羊肉100斤,进价是25元/斤,进货金额是2500元。销售了牛肉100斤,销价是27元/斤,销货金额是2700元,违法所得是200元(未缴税);羊肉100斤,销价是26元/斤,销货金额是2600元,违法所得是100元(未缴税)。合计当事人经营牛羊肉的货值金额是5300元,违法所得是300元(未缴税)。当事人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综上所述,你经营羊肉卷、牛、羊的货值金额是5900元,违法所得是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