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第380009号
案件名称:王桂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桂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5日10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剑桥(证件号:57040172)、苑善振(证件号:57040229)出示证件后,对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对面邮局北侧东10米的无名超市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虾条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销售的虾条5袋(规格:46克/袋,生产厂家: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卖出,无违法所得。虾条售价3元/袋,货值金额15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