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特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特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416520-7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双槐里2-22号楼5幢5-8的北京市绿特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在该单位销售货架上发现蒙自年糕(净含量500g/袋,保质期60天(常温);120天(冷藏),生产厂家:云南省蒙自市年糕厂)2袋、饵丝(净含量1000g/袋,保质期三天,生产厂家:昆明安宁市众爱食品加工厂)2袋均无生产日期。经审批,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予以扣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4月17日予以立案。2015年4月20日与该单位受委托人白丽华进一步调查核实。北京市绿鲜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属实。北京市绿鲜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蒙自年糕(净含量500g/袋,保质期60天(常温);120天(冷藏),生产厂家:云南省蒙自市年糕厂)进货价为6.5元/袋,销售价为8元/袋、购进2袋;饵丝(净含量1000g/袋,保质期三天,生产厂家:昆明安宁市众爱食品加工厂)进货价为10元/袋,销售价为16元/袋,购进5袋,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饵丝(净含量1000g/袋,保质期三天,生产厂家:昆明安宁市众爱食品加工厂)销售了3袋,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