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销售的“蒙牛”牌风味酸牛奶无标示产品保质期及相关产品信息。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属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30日以15.40元/盒价格向总部申请配送蒙牛高科乳(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牛”牌酸牛奶160组盒,对外销售。在销售时每8组盒“蒙牛”牌酸牛奶附赠2盒“蒙牛”牌风味酸牛奶,赠品上未标示产品保质期及相关产品信息。截止2014年12月1日,该超市以17.60元/组盒的价格共销售111组盒“蒙牛”牌酸牛奶,其余尚未销售并退回生产厂家,货值金额1953.60元,违法所得244.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