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7-11号
案件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
当事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销售食品经营活动中未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强制执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