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妆罚〔2015〕08071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亚美日化厂未按法定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亚美日化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14426-5
法定代表人:刘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0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涉嫌生产销售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化妆品“一夜倾城特供御用霜”的举报。2015年7月16日,经对你单位现场检查,你单位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库房内摆放有“一夜倾城特供御用霜”(限期使用日期/批号:20180127/ EA281)366瓶,产品外包装未标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且不能提供该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的相关内容,涉嫌未按法定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经查,你单位只生产了一个批次的上述化妆品共420瓶,已销售54瓶,库存366瓶。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第1款第7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