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 2014 〕02-508号
案件名称:白润生(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白润生食品店)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白润生(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白润生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6月23日,我局依法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天秀新风商品市场豆类H2号白润生(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白润生食品店)所经营的豆腐、豆皮进行抽样,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4年8月15日收到区局转来的《检测报告》(编号:I06231063823D),检测结论:样品豆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I06231063923D),检测结论:样品豆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23日豆腐进了60斤,进货价为1.5元/斤,销售价为2元∕斤。豆皮进了20斤,进货价为3.3元/斤,销售价为4元∕斤。其中豆腐采样2斤,采样费4元;豆皮采样1斤,采样费4元。剩下的58斤豆腐、19斤豆皮当天都已经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44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