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味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味尚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博均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生产的“味尚牛肉汤拉面”食品标签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项标注“I+G”未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你(单位)于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7月1日共生产“味尚牛肉汤拉面”22箱(40袋/箱),已经售出20箱,剩余2箱,该产品的销售价格是64元/箱,成本价49.97元/箱。用于包装该产品的包装袋为印刷公司印制,目前已经更换新包装,旧包装已退回印刷公司。你(单位)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是1408元,违法所得280.6元,无剩余包装袋。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你(单位)生产的:“味尚杂粮拉面”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与其他成分(膳食纤维)未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你(单位)于2014年4月20日至7月1日共生产“味尚杂粮面”25箱(15袋/箱),已销售出去24箱“味尚杂粮面”,剩余1箱,该产品的销售价格是65.10元/箱,成本价50元/箱。用于包装该产品的包装袋为印刷公司印制,目前已经更换新包装,旧包装已退回印刷公司。你(单位)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是1627.5元,违法所得362.4元,无剩余包装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