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960971-9
法定代表人:王乃合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2014年8月17日生产的北京烤鸭产品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3季熟肉制品监督抽查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规格型号为800克/袋的北京烤鸭产品共50袋,该批北京烤鸭产品成本价为19元/袋,出厂价为20元/袋。除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10袋外,该公司进行出厂检验使用5袋,剩余35袋已经分两次售出,目前没有库存。该批北京烤鸭产品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