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230062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维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清灵纯蜂蜜(荆花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15年1月28日)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7月2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监督抽检结果送达书送达至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无异议。7月28日,清水食药所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批转案件,内容为: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清灵纯蜂蜜(荆花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15年1月28日)蔗糖限量不符合GB14963-2011的要求,限定值为5,检测值为6.96,超过蔗糖限量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可能影响人体健康或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4日,执法人员到达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清灵纯蜂蜜(荆花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15年1月28日)。2015年8月4日,对北京兴百灵养蜂专业合作社涉嫌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