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胖大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胖大师傅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29002-9
法定代表人:尚燕燕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14年4月20日共生产30克/袋“鑫利”牌花椒粉10箱300袋,30袋/箱,售价0.8元/袋。 2014年7月15日,北京市门头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梅盛隆商店销售的当事人2014年4月20日生产的30克/袋“鑫利”牌花椒粉进行抽样并依据GB5009.12-2010、GB/T5009.35-2003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至2014年10月27日检查时止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40元,非法获利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