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陆缘饮用水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陆缘饮用水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317315-5
法定代表人:翟树元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陆缘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27日,现已超出有效期。北京陆缘饮用水有限公司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情况下,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23日被查处时止,共生产“陆缘”牌桶装饮用水(每桶18.9升)800桶,其中600桶直接提供给该公司上级单位使用,未收取货款。对外销售“陆缘”牌桶装饮用水(每桶18.9升)200桶,售价每桶5元,生产成本每桶2元,销售款共计1000元,货值金额共计4000元,违法所得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