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010081号
案件名称:北京依科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饮用水厂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精品饮用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依科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饮用水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549799-8
法定代表人:郭永春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0日,我局对你单位生产的精品饮用水(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精品饮用水菌落总数不符合GB/T5750.10-2006、GB4789.2-2010标准的要求。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国WTS1410045-01),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