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9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2148818-1
法定代表人:张振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3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从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北100米的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成品库已检区内,抽取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6日的简索山泉水12瓶进行抽样检验。经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依据GB19298-2003判定菌落总数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141030_BJS_006)。属于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后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共生产上述山泉水1800瓶,除了抽样检验的12瓶,其余1788瓶全部都存于库房内,未对外销售。该产品生产成本是0.8元/瓶,售价是1元/瓶,该案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