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1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262718-0
法定代表人:李兰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6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220g/袋什锦蘑菇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3季速冻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2015SCSZ162)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2015年9月21日就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什锦蘑菇菌落总数含量超标一事对该公司授权委托人陆刚进行调查。经查,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6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220g/袋的什锦蘑菇产品共500袋,成本价为4.35元/袋,出厂价为5.0元/袋,除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购买10袋外,该公司进行出厂检验使用20袋,有180袋于2015年6月20日销售给了雅山(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剩余290袋存放于成品库房内。该批什锦蘑菇产品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12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