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010099号
案件名称:美味宝(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之华食品配料分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的食品花椒粉案
当事人名称:美味宝(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之华食品配料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7417772-2
法定代表人:王福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生产的花椒粉(生产日期:2014年3月18日)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花椒粉铅不符合DB11/515-2008的要求。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10171106823D),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