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1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15654-X
法定代表人:赵芸义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8月13日生产的哈尔滨红肠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3季肉制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SC-ZLBJZ150349)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2015年9月21日就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哈尔滨红肠菌落总数含量超标一事对该公司授权委托人乔朝春进行调查。经查,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8月13日生产的哈尔滨红肠产品共30kg,成本价为15.35元/kg,出厂价为16.0元/kg,除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购买3.5kg外,有15kg于2015年8月13日销售给了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剩余11.5kg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了。该批哈尔滨红肠产品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12.0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