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领先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
当事人名称:北京领先饮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92802-7
法定代表人:边志愿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由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领先山泉牌饮用纯净水(18.9L/桶)的检验报告(No.020-JSSP142419),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一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领先山泉牌饮用纯净水(18.9L/桶)共计100桶,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该产品出厂价为人民币6.00元/桶,成本价为4.85元/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总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