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79号
案件名称:张荣(北京市大杜社盛达豆制品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张荣(北京市大杜社盛达豆制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0149332
法定代表人:张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30日,我局接到12331转来的举报,内容是: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小杜社村南边600米的大杜社胜达豆制品厂无证生产。2014年7月18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杜社村张荣经营的北京市大杜社盛达豆制品厂未经许可从事加工制作豆制品,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加工,有磨浆机1台、豆包布2块、铁锅1个、晾豆制品架子1台。现场发现一笔记本上记录的豆皮统计1600公斤。经进一步调查,此案违法所得640元,货值金额73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