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010093号
案件名称: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纯净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05885901
法定代表人:王宁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2015/04/22生产的规格:18.9升/桶,商标:“莊園雪”饮用纯净水在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5二季度瓶(桶)装饮用水类监督抽检中,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饮用纯净水共计生产20桶,出厂价为7元/桶,货值金额140元,该批产品未出厂销售,为企业自用,监督抽检中取样3桶因该公司财务人员在城区办公,无法开具销售发票,故未收取购样费,无违法所得。该批产品未向市场流通,未造成严重食品安全危害。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