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妆罚〔2015〕22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肤丽奥医疗美容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肤丽奥医疗美容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77281-9
法定代表人:姚鹏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顿垡村委会北200米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从事120ml装维丽诗祛斑增白洗面奶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8月12日,你公司生产120ml装维丽诗祛斑增白洗面奶240瓶,销售9瓶,营业收入为1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