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20090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友发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友发多味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7600104145
法定代表人:祝长友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你公司成品库内发现,韭菜花60桶,每桶50公斤,均未贴食品标签。你公司生产未贴标签的韭菜花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于2015年9月7日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经进一步核实,你单位2015年8月30日生产的未贴标答的韭菜花,出厂价格为每桶60元人民币,货值金额为:3600元人民币,未出厂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