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字【2014】生3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兴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霉菌计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兴达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993471-0
法定代表人:杨兴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批转单201400159,北京康兴达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3日生产的香芋味艾窝窝经检验不合格,霉菌计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01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库存有同批次产品。经调查,该批产品成本价8.50元/公斤,货值金额178.5元,无违法所得。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1公斤,用于抽样检验2公斤,其余19公斤产品在获知检验不合格后由该单位自行销毁,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无剩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