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2014)第140002号
案件名称:赵立红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立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34号的北京立红泽宇烟酒店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赵立红经营的北京立红泽宇烟酒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05月13日至2014年06月16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利99元,没有交过税,因此没有其他扣除,故违法所得为99元,现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农夫山泉(净含量380ml)5瓶。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