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鑫源食品厂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鑫源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01006-7
法定代表人:陈仁金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金鑫源食品厂生产的“伊食尚”牌牛肉味瓜子仁,生产日期2014.07.03,规格30克/袋,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季度炒货食品监督抽检中,经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900袋,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出厂价格0.42元/袋,成本价格0.36元/袋,货值金额378元,违法所得5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