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谷能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谷能元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664699-5
法定代表人:谷浪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房山区西潞街道詹庄村北1号北京西谷能元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火锅蘸料生产。201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在未办理新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火锅蘸料,当事人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9月15日被查获之日,共生产老北京大铜锅美味蘸料(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140袋,老北京炸酱面40箱,当事人的上述产品尚未销售,其货值金额11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