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雪溪水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饮用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雪溪水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331298-8
法定代表人:郭志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我局对北京嘉雪溪水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未办理新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饮用水。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云居雪溪饮用水(生产日期2015年5月20日)40桶,成本价每桶2.5元,售价每桶3元,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上述产品没有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