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龙泉四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北京军工二锅头酒(清香型)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龙泉四喜酿造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23711-3
法定代表人:王秀珍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龙泉四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军工二锅头酒(清香型),生产日期20140814,规格2L/桶,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3—4季度白酒食品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不符合GB2760-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180桶,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出厂价格9.00元/桶,成本价格8.94元/桶,货值金额1620元,违法所得10.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