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穗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穗麦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97409-7
法定代表人:丁晓彬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一穗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生产日期2014.09.22,规格计量称重,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3-4季度糕点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过氧化值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100kg,售出无法召回;出厂价格5元/kg,成本价格4.4元/ kg,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