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78号
案件名称:北京北郎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北郎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闻宝瑞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牛板路段26号的北京北郎中食品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加工北郎中彩色糯玉米。经查:北京北郎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13年12月30日与北京市北郎中食品厂签署了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北京市北郎中食品厂为了扩大速冻玉米的销售市场。现授予北京北郎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Q/S)的合法使用权,期限为二年的授权书。始于2014年1月1日,止于2015年12月31日。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北京北郎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从北京市北郎中食品厂购进彩色糯玉米1000根,单价2.1元/根。2014年11月4日进行生产加工包装了50箱(规格:20根/箱),以62元/箱的价格分两批(2014年11月10日配送20箱,2014年11月24日配送30箱)全部销售给了北京北郎中康源食品店。当事人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3100元,获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