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04号
案件名称:航天万源实业公司北京五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航天万源实业公司北京五泉纯净水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873182-2
法定代表人:刘耀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1日,当事人生产了航天小伍泉纯净水(规格:18.9L/桶)88桶,成本价是10元/桶。2014年9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2014年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12元/桶的价格购买了上述批次纯净水3桶用于抽检。至2014年9月13日,当事人以12元/桶的价格销售了上述批次纯净水60桶,剩余25桶供单位内部免费使用。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编号为No 020-JSSP142408的检验报告;上述批次纯净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菌落总数的限量指标应为≤20cfu/m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纯净水的货值金额为1056元,获得违法所得为1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