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超出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426639-0
法定代表人:方超英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2日获得了编号为QS1106 2401 0597产品名称为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月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9月9日,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生产了24箱(36袋/箱,160克/袋)猴菇老面包,生产成本为1.2元/袋,销售价格定为1.4元/袋,未对外进行销售,库存24箱(36袋/箱),所用的工具设备不专用,生产所用的原料除面包专用粉、白砂糖不专用外,其余的原料已无剩余。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209.6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第三十五条、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