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00009号
案件名称: 北京盛鑫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盛鑫发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767664-6
法定代表人:马德林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9月18日共生产十渡山泉饮用水(18.9L/桶)300桶,销售价格3元/桶,成本为2.4元/桶,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菌落总数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至我局2014年12月29日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其中销售257桶,抽样3桶。货值金额780元,违法获利1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