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凯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凯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8938-4
法定代表人:刘丽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0日,该单位生产了凯思潞牌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桶,批号:20140910)400桶,成本价是2元/桶。2014年9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2014年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3元/桶的价格购买了上述批次纯净水3桶用于抽检。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编号为No 020-JSSP142401的检验报告:上述批次纯净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菌落总数的限量指标应为≤20cfu/m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12月15日,该单位已将上述批次纯净水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均为3元/桶。该单位生产经营不合格纯净水的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共获违法所得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