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湘岳彭记食品有限公司超出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湘岳彭记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045577-X
法定代表人:朱兴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3月30日获得了编号为QS1106 0401 0154产品名称为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品种明细为腌腊肉制品:腊肉。2015年8月7日,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生产了45kg(2kg/袋×20袋、0.5kg/袋×10袋)腊肠,生产成本为26元/kg,销售价格定为28元/kg,其中5kg(0.5kg/袋×10袋)用于检测外,未对外进行销售,库存40kg(2kg/袋×20袋),所用的工具设备不专用,生产所用的原料无剩余。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260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第三十五条、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