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83号
案件名称:北京尚世超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尚世超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733227-6
法定代表人:高超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2月14日接到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号为(京东)食药监食案移[2015]003号案件线索移送书,移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北京尚世超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酸辣蕨根粉产品,经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的酸辣蕨根粉产品规格是302克/盒,出厂价是4.84元/盒,成本价是3.39元/盒,从2014年8月1号开始生产到2014年8月19日止,共生产了254盒,产品已全部销售。酸辣蕨根粉产品货值金额是1229.36元,违法所得是368.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