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味香情调料食品厂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错误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味香情调料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2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下营村75号生产经营“牛娃爱上虾”、“香辣火锅虾”、“干锅鱿鱼虾”等3款预包装食品标签没有标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大虾酱和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当事人现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符。期间,当事人共生产“牛娃爱上虾”4件,100袋/件, 150克/袋,出厂价320元/件,成本价240元/件,销售金额1280元;“香辣火锅虾”5件,100袋/件,200克/袋,出厂价420元/件,成本价300元/件,销售金额2100元;“干锅鱿鱼虾”3件,100袋/件, 100克/袋,出厂价 320元/件,成本价240元/件,销售金额960元。截止2015年3月25日,剩余上述3款预包装食品原料包装袋500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