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74号
案件名称:冯雪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冯雪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雪峰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3日,冯雪峰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胡村73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9280元,违法所得4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