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1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大利民食品加工厂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大利民食品加工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98596-4
法定代表人:郭雁勇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博大利民食品加工厂2015年4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160g/袋多味葵花子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2季炒货食品监督抽查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03《炒货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博大利民食品加工厂收到检验报告(№:020-JSSP150781)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2015年7月22日就北京博大利民食品加工厂生产多味葵花子过氧化值含量超标一事对该公司负责人郭雁勇进行调查。经查,北京博大利民食品加工厂2015年4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160克/袋的多味葵花子产品共100袋,成本价为1.54元/袋,出厂价为2.2元/袋,除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购买14袋外,剩余86袋未进行销售。该批多味葵花子产品货值金额220元,违法所得9.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