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字〔2014〕69号
案件名称: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11725-0
法定代表人:范建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馒头(净含量:50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5月15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Q/SYWYF0001-2012《面食制品》要求,依据《北京市2014年糕点及面包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并出具了No020-JFSP141287《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 经查,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风味馒头100袋,其中98袋已经出售,出厂检验1袋,留样1袋。该批次产品库存、原辅料已无剩余,因该批次产品在二、三季度保质期为2天,产品已过保质期,无法进行召回,备样产品过期已自行销毁。该批次产品出厂价格为5.8元/袋,成本价格为4.7元/袋,货值金额为580元,违法所得107.8元。 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馒头是蒸煮类糕点的生产设备和工具,除了生产风味馒头外,还生产刀切馒头、主食馒头、花卷、豆包等产品。由于各种馒头规格不同,有专门用于蒸煮风味馒头的托盘4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