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1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老莫九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仁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老莫九九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0044367-3
法定代表人:李铭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老莫九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抽样送检。2015年08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麻仁酥(225g/袋)的检验报告(No国WTS1507268-02)。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一项不合格,依据GB 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麻仁酥(225g/袋)共20袋,已全部售出。成本价为人民币6.21元/袋,出厂价为人民币13.80元/袋。产品已全部售出,无产品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总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76.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1.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