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刘记金湘食品有限公司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刘记金湘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7480-2
法定代表人:刘伯林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于2014年9月22日取得编号为QS1106 0401 0135的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食品品种明细有飘香鸡。2015年6月15日,该单位办理了产品品种增项变更,变更后的许可产品品种明细为:飘香鸡、[酱卤带皮牛肉、酱卤牛杂、卤味鸭四宝、酱香拆骨肉、酱卤鹅肠、酱卤鸭肠、卤味猪脆骨、酱香猪肉],2015年6月15日。2015年05月02日,该单位超出许可产品品种范围生产了湘纹牌带皮羊肉(净含量:198克/袋)61袋,成本价为4.60元/袋;2015年08月10日,该单位超出许可产品品种范围生产了美味脆田螺(净含量:200克/袋)136袋,成本价为3.20元/袋,上述产品均未进行销售,上述产品的预订销售价分别为6.00元/袋、4.50元/袋。上述美味脆田螺中有36袋作为赠品赠送给客户。该单位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无剩余,所用的工具设备及生产上述产品使用的辅料不专用。湘纹牌带皮羊肉(生产日期:2015年05月02日,净含量:198克/袋)现库存61袋,美味脆田螺(生产日期:2015年08月10日,净含量:200克/袋)现库存100袋。该单位生产经营的涉案物品总的货值金额为978.00元,你单位获得的违法所得为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