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02号
案件名称:伟昶(北京)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锅巴案
当事人名称:伟昶(北京)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846452-3
法定代表人:丁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日,我科对伟昶(北京)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未办理新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锅巴。至检查时止,当事人的成品库内有2015年3月21生产的锅巴5公斤,3月29日生产的锅巴15公斤,成本价每公斤2.8元。售价每公斤6元,上述锅巴没有销售,货值金额1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