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011419号
案件名称:北京馨康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馨康乐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208936
法定代表人:沈秀梅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5年第二、三季度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食品监督抽查中,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单位生产经营的赛爽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5.06.18,规格型号18.9L/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