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世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世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244074-X
法定代表人:路千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2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转来的检测报告,称北京金世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月2日生产的享受人生葵花籽(多味)(180克/袋),过氧化值(标准值为≤0.50g/100g脂肪,实测值为0.61 g/100g脂肪)不符合GB19300-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送达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2015年2月2日共计生产享受人生葵花籽(多味)(180克/袋)200袋,企业自检用去6袋,留样6袋,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北京市食药局委托抽检了11袋,剩余全部销售。当事人与超市有销售协议,当所销售产品达到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的时间,将进行退换货处理。当事人上述产品已在5月份启动了换货程序,共换回100袋,已全部发给员工。当事人该批次产品出厂价每袋18元,成本价每袋17元,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为(200-12-100)*(18-17)=8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4